产品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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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附加女性生育健康保险(停售)
产品名称 泰康附加女性生育健康保险(停售)
保险类别 医疗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附加险、传统型、女性保险
保险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20-45 周岁
缴费方式
缴费期限
保障期限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个月内(续保除外)或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十个月内,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明的“女性妊娠疾病”,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女性妊娠疾病保险金,保险金额为该保单年度所缴保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以下各项保险金的给付按照索赔申请的先后顺序为准,且累计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一、女性妊娠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怀孕期间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明的“女性妊娠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于确诊三十日后仍然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的30%向被保险人给付女性妊娠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女性妊娠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二、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的新生儿在四周岁(含)前,经“医疗机构”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列明的“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的30%向被保险人给付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的新生儿满四周岁后,本公司不负给付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三、分娩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分娩身故”,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分娩身故保险金。
如果本公司已经向被保险人给付了女性妊娠疾病保险金、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则分娩身故保险金为扣减已给付的女性妊娠疾病保险金、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
分娩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附加合同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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