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各县(区)局则要求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保监督检查对象全覆盖,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四是加强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行为。在整治中,执法人员严格执法,认真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严格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开展整改复查。同时加强角膜塑形镜经营、使用环节的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387人次,执法车辆102台次。检查医疗器械经营单位109家 ,使用单位73家,此外检查商品店、饰品店、超市、美容用品店等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4家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9份,警告2家。在本次检查中还发现1家经营单位涉嫌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角膜接触镜验配活动,已由卫计部门进行了调查取证,目前该案正在调查中。通过检查,有效规范了全市角膜接触镜经营市场,确保了医疗器械的安全使用。
2017年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曝光了违法经营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以下简称角膜塑形镜)的行为,引起广大消费者的关注。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规范角膜塑形镜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3月16日起开展角膜塑形镜专项整治活动。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整治氛围。为了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由经过正规培训的眼科专业人员使用专业设备验配角膜接触镜,普及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我局通过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消费提示公告,并结合“12331”投诉举报日宣传活动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以及志愿者等群众性队伍的协管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是明确整治范围,突出检查重点。角膜塑形镜属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在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由经过正规培训的眼科专业人员使用专业设备验配,因此本次专项整治的主要对象为辖区内各眼镜店及角膜塑形镜验配医疗机构。重点检查上述单位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行为,经营和使用的角膜塑形镜是否合法,说明书、标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从事角膜塑形镜验配的医疗机构是否严格执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