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影视剧拍摄过程中通常会搭建起临时剧组,剧组拍摄完成就会解散,这也给案件办理带来影响。孙丽君告诉记者,劳动者个人和影视公司签订的合同期限比较短,约定期限一般是到拍摄完毕之日止,通常就是几个月时间,这样就造成和劳动者同期入职的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同样会给法院送达、查证带来困难。
如何揭开伪影视公司面纱
说起劳动者应聘助理却变成群众演员的劳动争议案件,孙丽君法官梳理出双方心理特征。
据孙丽君了解,这些应聘的劳动者并不具有化妆、服装专业背景,而演艺公司招聘艺人助理、化妆助理等,都是在圈内得到认可的人,很少招新人。
“某些公司确实有不正规的现象。”孙丽君说,这些演艺公司没有真正签约个人当演职人员的能力,但是他们会在工作场所挂一些照片,迷惑前来应聘的人员。真实的情况是,他们一般就是把应聘的人员输送给剧组,做技术含量比较低的群众演员工作。
“应聘者肯定不是抱着当群众演员的初衷去的。实际进入群众演员岗位后,往往有一种受骗的感觉,发生矛盾就会报警或者提起诉讼。”孙丽君分析说。
“现在的年轻人比较喜欢与影视相关的工作,一方面为了赚钱,一方面想出名。”孙丽君说,某些影视公司经营者就是利用大家想从事影视行业工作的心理,承诺一些演出机会和成名的可能性,在签约时收取保证金、伙食费,有的还有服装费,以此作为主要收入。
“他们利用劳动者的心理,有的劳动者怕吃苦,有的劳动者觉得待遇确实太差就走了,不了了之了。”孙丽君说,劳动者到法院起诉的还只是少数现象。
孙丽君介绍,劳动者与被诉演艺公司签订的合同,都是公司拟定好的格式合同,采取这个行业普遍使用的格式。合同的名称五花八门,有的叫演艺合同,有的叫聘用合同,合同内容也不是特别规范。
“劳动者应该看一下发布招聘信息的公司的执照。”孙丽君说,要想撕掉此类公司的面纱,劳动者应该看看这个公司是否独立拍摄过影视剧,而不是被挂在工作室的照片蒙蔽,那些照片都是可以制作的。如果看到发布招聘广告的公司经常更换经营地点,就应该多加留意,并对这些公司进行调查了解。
“公司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件、联系方式,能核实的尽量核实清楚,以免今后发生纠纷时,不能顺利到受诉地法院起诉。”孙丽君说,“劳动者应聘心理都可以理解,但遇到要先交一部分费用的工作,就应该警惕是否存在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