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婵婵
相信很多人跟小婵婵一样,在线上、线下购买化妆品时,经常遇到店家或者第三方平台的霸王条款,这个时候我们应该这么办?
情景一:祖杏月(化名)女士在屈臣氏购买的某款护肤产品,使用后产生比较严重的脸部过敏。而屈臣氏的相关负责人却认为,屈臣氏是根据国家相关的法规在销售这个产品,我们的产品都是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是合法合格的。
分析:屈臣氏的声明,相当于为自己所售产品而导致顾客过敏做了一个免责申明。导致过敏的原因有很多种,但是,其实任何一个商家在引进产品,都要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把关,也要对产品在消费者使用后产生的不良影响承担相关责任。而在新消法第26条中有明确规定,经营者的义务包括,不得作出减轻、 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应对:遇到这种情况,在确定事实的情况下,可以向12315或者当地工商局进行投诉,甚至可以向法院提起起诉。在要求商家负责的同时,也可以要求厂家负责。
情景二:网友小张在沈阳华府天地某化妆品店购买了一套化妆品,使用后导致过敏,被导购以“化妆品和食品一样,一经售出不退不换”的理由拒绝。
分析:首先,国家并没有作出“化妆品一经售出不退不换”的规定;其次,在化妆品使用过程中,因为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过敏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应对:同样在确认事实的情况下,可以找到商场售后相关负责人进行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在无果的情况下,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情景三:市民王女士因要到外地工作,打算退掉几天前办理的美容会员卡。但美容院认为王女士单方面违反了办卡不退不换的约定,表示要从美容款中抵扣500元违约金,或者用美容款在店里购买等值的化妆品。而这家美容院其实只是一家个体化妆品店,并没有美容服务经营资格。
分析:首先,这家美容院没有美容服务经营资格,在这样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的。其次,会员卡上的“此卡不退不换!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可以算作是霸王条款了,限制了消费者依法解除、变更合同和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应对: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请工商部门介入调查和调解,督促商家归还美容卡费用,同时对商家进行处罚。
情景四:网友小李,在淘宝网购买某品牌化妆品后,因产品外包装有瑕疵,要求退货。被商家以“非真假问题概不退换”为理由拒绝。
分析:“非真假问题概不退换”属于霸王条款。
在网上购物中,有15类商品默认不支持退换货,其中划分如下表
化妆品并不属于这15类不支持退换货的类型。
虽然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指出:“网购化妆品一次性密封包装损坏或者拆封后存在人身安全问题的不宜退货”。但是,小李所购买的化妆品,如果密封包装正常,无任何损坏,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提供正当的购买凭证是可以要求在七天内正常退换货的。
应对: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淘宝官方介入,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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