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由组织介绍的婚姻,似乎干涉了个人自由。可是当年,这种情况相当普遍。白区工作,有“住机关”之说。为了掩护身份,男女地下共产党员,由组织安排, 假扮夫妻住在一起。日久生情,假夫妻往往变成真夫妻,可是,工作需要分开时,真夫妻又要分离。有对干部住机关四年都保持独身,到延安重逢后才真正结合。当 时,这种结合与分离,都没有任何法律手续,无所谓结婚和离婚。“文化大革命”斗争白区老干部,说这个有三个老婆,那个有五个老婆,其实都是这种“住机 关”,并非喜新厌旧。红区干部的婚姻,也难能全由自己做主。共产国际派驻中共的军事顾问李德到苏区后,没有夫妻生活,到处追女人,组织上就给他安排了一个 妻子。战争年代,生死存亡第一,爱情与婚姻都要有所服从。
其实,组织安排的婚姻,前途未必不好。邓小平与卓琳就度过幸福的一生。毛泽东与江青的婚姻,倒是个人的自由选择,并未接受保卫部门的意见,反而铸成毛泽东晚年的极大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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