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仙游县鲤城街郭某收到罚单,其被市场监管部门没收6盒无中文标签的日本产饼干、巧克力并查处。
6月8日,鲤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鲤城街道郭某经营的鲤城某母婴生活馆进行检查,在该店柜台上发现4盒无中文标签的日本产饼干中两盒生产日期为2017年2月13日,另两盒生产日期为2017年1月27日,生产者地址均为日本东京都北区田端;2盒“布尔本饼干夹心红豆味巧克力”有效期至2017年10月28日,生产者地址为日本东京都新泻市新泻县南区西萱场。
郭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当即被立案调查。
经查,郭某于今年4月初由其亲戚从香港自带回来无中文标签的日本产饼干4盒,进价5元/盒,未售出去;还有“布尔本饼干夹心红豆味巧克力”2盒,进价7元/盒,未售。没有进货发票。郭某违法销售食品的货值34元。
执法人员获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4月8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明确自当日起,禁止从日本东京都、新泻县等12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
郭某经营销售日本东京都和新泻县核辐射区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销售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已责令郭某改正该违法行为,并作出此行政处罚。郑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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