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体会馆大门紧锁
原标题:全身按摩卡为啥按颈椎还另收费
姜女士花了1万元办了一张全身按摩卡。令她没想到再做按摩时,不只按摩地点发生变化,而且按摩颈椎还得另付费。昨天,姜女士向沈阳晚报、沈阳网投诉,希望媒体能帮她维护正当权益。
办的是全身按摩卡
按颈椎竟要另收费
2013年7月,姜女士到华府天地购物,在一楼大厅突然被一位中年女性拽住。对方自称是吉祥香蕊美体会馆的工作人员,现在店内有优惠活动,希望姜女士去体验。在会馆里,三名女工作人员先后为姜女士“诊疗”和按摩,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姜女士气血两亏,身体有多种疾病。“在我们家办张按摩卡吧,我们给你好好调理一下,你看你现在身体都什么样了。”此话说到了姜女士的心里。随后,按照对方的要求,姜女士用信用卡刷了1万元办了一张全身按摩卡,按照约定,可以按摩90次。
回到家后,姜女士意识到对方既没给她开发票或收据,也未给她卡,有些不对劲儿,就给美体会馆打电话讨要发票。对方称财务最近有事,暂时开不了发票,让姜女士等。一直等到2014年4月,发票也没给开。
为防万一,姜女士去银行把刷卡记录打了出来。“现在想想都害怕,幸亏当时是刷卡,如果是现金交易,人家不认账,我一点证据都没有。”
其间,姜女士来到美体会馆做按摩,却被告知,做按摩的地址不在二楼,而是在华府天地2号楼(写字楼)的16楼。姜女士去这做按摩时,明显感到技师的按摩手法与当初体验时有较大差距。姜女士提出颈椎不太舒服,希望能重点按颈椎。但技师却表示,这张卡只能按后背和足部,如果按颈椎就得另外再付费。
店方人员不接受采访
把记者撵出门
在美体会馆只按摩了3次,姜女士就再也无法忍受,向会馆提出退款。“工作人员刚开始说无法联系到经理,决定不了,后来就以各种理由推托,到最后明确表态就是不给退款,爱找谁找谁。”
姜女士说,她每次去讨说法,会馆接待她的人都会换人,每个人都说对她的情况不清楚。“可能因为我一直没放弃,找的次数多了,一位工作人员最后向我传达‘上面’的意见,只能给我退500元。”
昨天中午,记者陪同姜女士来到华府天地二楼的吉祥香蕊美体会馆。没想到,会馆竟然大门紧锁,屋内也没开灯,透过玻璃窗向里望,里面一个人都没有。随后,记者又来到2号楼16楼。远远地,一股浓重的精油香气袭来,透过一扇敞开的铁门,里面就是吉祥香蕊美体会馆。看见有记者进来,两位女工作人员非常恼火。“这是私人会所,你们都给我出去。”一位自称是店面负责人的中年女士表示:“我不接受采访。”
会馆法人代表不露面
出租方承担连带责任
辽宁省消协商品监督服务部何民表示,《新消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该美体会馆经营场所存在异常,而且对按摩卡的使用范围没有做出全面合理的解释,误导了消费者,理应为消费者全额退款。”
何民告诉记者,他曾经两次约谈吉祥香蕊美体会馆的法人代表,但对方都拒不到场。而华府天地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他们已将消协的意见传达给会馆,不知会馆为何会没反应。何民表示,如果找不到会馆的法人代表,作为租赁场地的提供者,华府天地应承担连带责任。《新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何民认为,租赁柜台和租赁场地是一回事儿,华府天地作为出租方,有监督、管理、提供服务的义务。
何民表示,很多人认为办了卡,卡里的钱就应该属于经营者了,这个观点是错误的。预付卡里资金的所有权应该属于消费者,商家窃为己有的行为即构成侵占,如果携款潜逃更是一种诈骗行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都应该追究。“如果该会馆涉嫌虚假宣传,那么就得全额退款,如果涉嫌欺诈,就得退一赔三。”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张晓宁文并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