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市住建局在今年6月底已下发《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
通知中提出,独立母婴室要有防滑地面、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电源插座、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或帘子遮挡设备等。此外,对已建成的母婴室要做好改造完善工作,用人单位参照该标准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同时,为方便寻找,要统一母婴设施标识,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设置母婴候乘厅(区)、母婴专座等。在乘车、登机和检票口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
编辑: 冯文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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