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厦门12月3日电 厦门市湖里区于11月3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该区出台支持影视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前不久,厦门成为第28届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暨第32届中国电影金鸡奖终评和颁奖典礼的举办地。而在今年五月,厦门市政府又出台了《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补充规定》。为更好地推动湖里区的文化影视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湖里区近日出台的《湖里区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补充规定〉支持影视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影视作品创作、影视作品放映交流活动、影视企业走出去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这标志着湖里区开始全面推动影视产业发展,致力成为厦门影视产业链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湖里区文发办副主任、文体出版旅游局局长林秀瑜表示,今年以来,湖里区积极对接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影视业的部署,在IP版权交易(包括网络文学、编剧、版权交易等)、影视制作、影视宣发、数字内容等环节重点发力,新出台的政策是三年,我们想通过这个政策推动影视优质企业到湖里来落地生根。
林秀瑜说,新出台的《实施意见》专门提出了对剧本创作的支持条款:影视剧本由湖里区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投资并拍摄的,按剧本计税交易金额的10%,给予平台运营公司所签约合作的编剧、作家创作奖励,年度补助总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据了解,湖里区出台《实施意见》聚焦产业的聚集发展,打造文创产业发展新高地,重点是通过支持影视剧创作孵化平台建设:对于由影视行业协会或者影视领军企业组织发起和统一承建、承租的,引进的影视企业数量不低于10家,配套有专业创投服务的影视剧创作孵化平台,经湖里文发办认定后,给予该平台运营公司每月每平方米25元、连续3个年度的房租补助;对所引进的文化企业及文化创投企业,在税收方面也给予一定奖励。(王光熙 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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