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对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持证机构换证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对全国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制作机构资质进行审核认定,于2019年4月向社会通报换证结果。
六、业务咨询
业务咨询电话:010-86097013;
技术支持电话:010-86097359;
总局政务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10-86098585;
邮寄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大厅,邮编:100866。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推进,严格遵照要求的内容和格式,认真做好此次换证工作。所辖制作机构数量较多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切实提升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