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1 月初,李女士在合肥市庐阳区某楼盘交10 万元定金欲购买一套商品房。李女士交付定金后,销售人员让李女士签订一份承诺书,如因李女士的原因导致商品房销售合同不能签订,李女士要承担三十余万的违约金责任。
李女士签了承诺书后,便回家等销售人员的电话,但是等了3个月也没人通知其签合同,她便前往售楼部要求签合同。可是销售人员竟以百般理由拖延不与其签订合同。李女士一气之下要求退房,却被销售人员告知根据李女士签订的承诺书,如果退房就构成违约,李女士除了定金拿不回来还要承担三十万元的违约金。合肥市消保委迅速开展调查,发现虽然李女士购买的那栋楼证件齐全,但是单单就李女士购买的那套房屋显示“限制销售”。合肥市消保委随即与销售商取得联系,告知其销售“限制销售”商品房的行为违法。在合肥市消保委的帮助下,李女士顺利拿回了10万元定金。
案例10
美容店转让迁址
消费者嫌远要求退款
消费者赵女士常年在合肥市蜀山区某美容美体养生馆消费面部护理及身体护理项目。该店于2018 年6月转让给彭某,赵女士也转至彭某处继续做护理。2018 年11 月,彭某以店面租金涨价为由将该店面拆除,告知消费者到经开区的另一家店进行消费。因该店离家较远,赵女士表示不同意,并要求彭某退还充值卡内12051 元余额,彭某以店面转让协议中不包含退款事项为由拒绝退款。
接到赵女士投诉后,原合肥市工商局12315 中心工作人员调取了刘某与彭某的《店面转让协议》,发现协议条款中约定了彭某延续原有顾客所需产品及服务,但不负责退款的内容。工作人员数次联系刘某,指出其行为已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应退还剩余的款项给消费者。后刘某将剩余的12051元退还给赵女士。
另外,由省消保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的“安徽最美消费维权人物颁奖暨3·15晚会”已经完成录制。2019年安徽省3·15晚会的主要内容有最美消费维权人物颁奖、人物事迹展播、权威信息发布、消费领域黑幕曝光及最新消费提醒等内容。3月14日晚在省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黄金时间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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