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汉中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行为,7月11日至12日,汉中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汉台区市场监管局,对中心城区角膜塑形镜经营企业和学校周边视力康复训练机构开展了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前,市场监管部门事先向相关企业下发了国家卫健委、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药监局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的通知》文件。检查中,执法人员就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文件内容现场向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进一步讲解。
此次检查重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从业人员是否具有验光员证、是否定期进行体检;二是验光仪、镜片箱、视力训练仪等设备是否为合法产品、是否定期开展了计量检定;三是经营场所张贴的广告及宣传资料是否存在夸大、虚假宣传。
检查组要求各角膜塑形镜经营企业和视力康复训练机构在经营活动中,一是要明确告知儿童青少年和家长,在目前医疗技术条件下,近视不能治愈;二是企业经营的产品必须有合法资质,经营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办理经营许可证或备案,不得无证或超范围经营;三是在对外宣传时,不得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误导性表述。
本次共检查企业10家,与4家角膜塑形镜经营企业签订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的告知书》,责令整改7家,发现问题23个,要求存在问题企业在要求时限内完成整改并上交整改报告,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