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圣认为,这款产品宣传故意混淆保健品与食品的概念,在宣传页面上出现“营养代餐“翘臀细腿”“减肥瘦身”等词语,误导消费者认为是一款减肥产品,误导消费者对其实际功效的判断,一般认为,当商业宣传具有或可能具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购买倾向或决策能力的,就构成了虚假宣传行为。该款产品涉嫌违规宣传,构成虚假广告。
2019年6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查处宁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和青岛金大洋乳业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对食品混淆保健食品的行为进行了更为通俗易懂的解释:食品标签标识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不得以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或药品,不得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尤其是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李圣律师指出,现在很多网络宣传都会通过夸大产品效果,诱导消费者购买。微商等网络经营渠道存在监管难,虚假宣传严重、售后服务缺失等问题,面对那些功效神奇,功能多的普通食品,消费者购买尤其需要擦亮眼睛,别被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