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门设置应注重和强调“整分合”原则,即在部门设置上职责可以有分工,但更应强调职责权限的整合和协同,尽可能设置较少的部门数,减小一、二级主流程上权责过分的条块分割,缩短横向部门之间信息传递时间,减少“滤波”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