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县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寿县一对夫妻结婚15年,经历了离婚、复婚,如今两人又要离婚。
据悉,陈晓丽、江大虎系经人介绍相识。1998年农历9月16日,俩人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同年12月14日生育一子,后补办了结婚登记。因感情不和,双方曾于2003年到法院诉讼离婚,同年8月复婚。共同生活期间,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产生隔阂。2012年10月,陈晓丽到法院起诉离婚,由于离婚理由不充分,被判不准离婚,但夫妻俩并未和好,仍互不往来。2013年10月,陈晓丽再次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陈晓丽与被告江大虎结婚后在共同的生活中,因双方感情不和,为生活琐事时常发生争吵,夫妻关系不睦。双方离婚后复婚,复婚后,陈晓丽又二次起诉离婚。2013年10月,陈晓丽再次起诉离婚,足见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已经毫无意义,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充足应予支持。法院调解无效,遂判决准许原告陈晓丽与江大虎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从2013年11月起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400元,自婚生子年满十八周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