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新闻网讯 舒城县杭埠镇女子黄某和丈夫姚某相识于2000年,在父母的包办下登记结婚。结婚后夫妻生活虽然过的平凡清淡,但是相互之间也相敬如宾。2004年夫妻婚生一女,小名盼盼,寄托了两人对未来生活的美好希望。
2005年,为维持家庭生计,黄某在家务农及照顾孩子,姚某外出打工。在此期间,双方的矛盾逐渐产生,感情由此变淡。由于双方都不是积极主动的人,平时很少电话联系,相互之间沟通越来越少,黄某开始抱怨丈夫对自己和孩子不管不问。姚某也没有做出切实行为来改善这一情况,于是,黄某于2013年6月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姚某离婚。法院受理案件,查明案情后认为:黄某和姚某经人介绍建立恋爱关系并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婚后双方感情尚可,由于被告婚后外出务工,聚少离多,缺少沟通,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但没有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只要双方多加沟通,仍有和好可能,于是法院判决不准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在上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双方仍然处于分居状态,于是黄某于2014年2月再次起诉至法院,诉称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共同生活,没有和好可能。目前起诉状及传票已经送达被告,该案处于等待开庭审理中。(陶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