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新闻网讯 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鲍某诉被告曾某离婚纠纷一案,案件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鲍某诉称:原、被告双方于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08年12月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2009年12月婚生一女。女儿的降临,给原、被告双方的婚姻生活增添了不少乐趣。但天有不色风云,2013年8月,年仅四岁的女儿突然患病去世,这让夫妻二人都难以接受。婚后,原、被告双方本就为家庭琐事常发生争吵,原告也曾于2013年2月,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但当时考虑到女儿年幼,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和好了。但自此,双方的关系并没有好转。女儿离世后,原、被告双方就各自在外地打工,互不联系,原告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的可能,故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于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于2008年12月按当地农村风俗举行婚礼,男方入赘女方家生活。2009年1月双方自愿领取结婚证。2009年12月婚生一女,于2013年8月病逝。婚后,双方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3年2月原告诉请与被告离婚,最终双方又调解和好,但夫妻关系没有得到改善。
法院认为:原、被告虽系自由恋爱、自愿结婚,夫妻感情一度尚可。近年来双方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原告曾诉讼离婚,经法院调解和好,但双方关系仍无改善,互不来往,分居已一年多时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相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现原告再次诉讼离婚,有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支持。故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方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