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健
8月25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增加了广告荐证者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这意味着明星在代言时明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或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据《重庆晨报》)
现代社会,广告无时不有,无处不在。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与广告相结合,是增强传播力度和传播效果的必然。但近年来,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其代言产品涉嫌欺诈行为的案件层出不穷。邓婕代言三鹿奶粉广告出事,唐国强代言“不孕不育医院”惹质疑……不断曝光的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新闻,使得公众很受伤。但由于法律的不完善,处罚缺少依据,最后不过媒体点名批评一下,公众愤怒声讨一下,明星们代言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如此之低,一直备受公众诟病。
亡羊补牢,犹未晚也。即将出台的新《广告法》,填补了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处罚方面的“法律真空”,使得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处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是,如果代言者出现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是否能够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因此,一定要加强对执法不力的问责力度,发动民众进行监督,如此才能形成常态化的执法格局,真正结束明星们代言“稳赚不赔”的时代,将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处罚由道德谴责上升到法律追责。这样才能让失德噤声,让良知苏醒!(作者系江苏省启东市公务员)
没事别在网上乱开玩笑
侯金亮
近日,徐州网友“xiao夜猫咪”在微博上发文称自己“第一次酒驾”,并“炫耀”称有“警察同学”护航壮胆,最终安全到家。此微博引起了网友和徐州警方的关注。(据《广州日报》)
虽然涉事网友再三强调自己是“开玩笑的”,并称“很后悔”。但仍旧让人质疑这起自曝酒驾的行为是不是恶作剧,不管是真酒驾还是假酒驾,发微博来“炫耀”,都是欠缺基本法律常识的无知行为。正如有网友调侃的那样,坑爹的时代已然是过去式了,现在流行坑同学。
当然,网上晒出的微博可以作为酒驾的证据之一,但判断是否酒驾的依据,主要是以酒精测试和血液检测为主,仅凭这条微博,还不能作为对其酒驾处罚的证据。可至少这个网友晒微博的行为,带给我们两点警示:一是,别在网上乱开玩笑,玩笑开大了,会坑了自己也坑了别人;二是,打击酒驾远未到“刀枪入库”的时候,相关部门不能松劲儿,对待酒驾,还须保持“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因为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
(作者系本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