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聿黎青作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从严规范公务员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且兼职一般不得超过一个。(8月22日《北京青年报》)
此前的若干年,公务员兼职成风,“脚踩n只船”甚至成为一种隐性荣耀,令行政与市场的边界日益模糊,滋生出严峻的“红顶中介”乱象。因为兼职,很多人本职工作人浮于事,也让民众对此多有诟病,影响公信力。
早在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便印发过《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此后各地相继拿出实施方案。然而即便如此,公务员兼职闹剧仍似难以禁绝:数月前有网友反映,陕西米脂县水资源管理办王某吃空饷十余年,同时还在县里的联通公司兼职。问题在于毕竟不是所有兼职者都堂而皇之去企业上班,那些隐蔽而专业的社会组织里究竟“潜伏”了多少在职公务员?
多栖干部最容易“进化”为权力掮客,社会组织要力戒“二政府”之流弊,就必须与公权划清界限、理清关系。不兼职是常态、兼职一个是少数,既断了少数社会团体的“花花心思”,也为一些高危的权力岗位打造了制度的防火墙。
不过历史早就证明,仅凭一两部禁令就想斩断盘根错节的利益输送关系,基本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要与公权划清界限、理清关系,公务员兼职“瘦身”工作至少分三步:第一步,在公务员层面“清理门户”,该规范的规范、该清退的清退,是所谓自查自纠;第二步,公示一切合法社会组织的治理结构,将所有运行构架尤其是人员分工晾晒在阳光下,随时接受公众的质询与监督;第三步,紧盯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一切活动,看看有无公职人员为之站台、为之背书,深挖背后的漏洞与寻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