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不少网友提出借债必须有夫妻双方的共同签字才可成立。“办房贷不都是双方签字吗?对于大额借款,另一半有知情权一点都不过分吧?”“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受害人的另一半借款利息远高于正常范围,换句话说都是借的高利贷,放贷人好多都是恶意放贷,吃准了借贷人配偶有能力还的。”
但是在王颖律师看来,这种做法并不解决问题,“婚姻登记信息并没有联网,如果债务人隐瞒婚姻情况怎么办?要求夫妻共同签字,实际上是把责任转到了债权人身上。债权人是你们夫妻关系中的外人,如何区分你们的家庭情况?对于债权人来说,这种区分的成本太高。而且,如果借钱必须双方签字,那么财产抵押、投资入股、担保等各种合同难道都要求共同签字吗?这在实践中很难实现。”
王颖律师认为,更合理的是24条保留,但给出更多的救济方式。“发现共同负债后,可以反诉另一方隐匿或者虚构债务,也可以拿出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情,启动中止诉讼程序机制,或者还完之后,再向前夫/前妻追偿。法院也可以给予受害者特殊救济方式。任何方式可能都比直接修改法条本身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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