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台州的影视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影视作品逐年增加,民间投资积极性越来越高,丰富的影视元素正在台州集聚。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影视产业的投资热情和意愿逐步升高,影视企业纷纷落户台州。
为进一步促进影视文化产业发展,1月10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影视文化产业扶持的若干意见》。作为全市2017年度印发的首个产业扶持政策,从《意见》中可看到,财政奖励、租金补贴、金融支持、公共服务……台州市区范围内的影视文化产业相关企业将享受到众多政策“红包”。
做大做强影视文化产业主体
具体包括鼓励注册发展影视文化企业,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为符合条件的影视类初创企业提供免费办公场所或房租补贴,降低其创业门槛;支持企业扩大项目投资,对固定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财政支持;支持引入市外影视企业,在浙股交易中心成长板、“新三板”和上市影视文化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市本级的,分别给予30万元、70万元和160万元的补助。
加快建设影视文化产业基地
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培育重点影视文化产业园区(孵化园),各园区新培育或引进影视企业、影视投资机构和名家工作室的,按数量和质量给予奖励;园区或企业获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示范基地和重点园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至20万元的奖励。对集聚30家以上影视企业的重点园区,按照年度考核情况给予奖励。
鼓励扶持影视文化精品创作生产
对于优秀影视作品,按《台州市文艺精品扶持奖励办法》落实扶持、奖励措施,在《台州市文艺精品扶持奖励办法》覆盖范围之外的,如在央视、省级卫视等媒体上播出或在主要视频网站上播出点击率居前的,另给与奖励。同时鼓励影视产品“走出去”。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和20万。
加大本土影视文化企业金融支持
对于影视文化企业直接融资部分,由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渠道落实奖补资金;对总部设在市本级的影视企业用于影视产业项目的贷款,按基准利率50%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且最高不超过50万的贴息;中小影视文化企业通过担保机构获得贷款并能按时还贷的,可获得担保费的50%且最高20万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