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网讯(记者 张立婷 实习生 蒋奇珊)“卡里还余8个月时间,想转给家人用,却被索要20%的转让费!鼠标点一下,换个资料而已,为啥要这么多钱?”近日,有市民拨打热线反映,自己办的健身会员卡在转让给家人时,被要求支付高额转让费。那么,会员卡转让被索要手续费究竟是否合理?昨天,本报进行了采访。
转让需额外缴费,白领称不解
去年秋天,市民杨先生在市区发展大道某知名健身机构办了一张会员卡,开卡后有效期为1年。近日,杨先生因工作调动,要离开宿迁,他准备将健身卡转给家人使用。“健身房的工作人员说可以的,结果等我到了店里,工作人员要求必须缴纳卡费余额的20%作为转让费。”这让他很郁闷,在他看来,店家只需改个名字,就要200多元的转让费,太不合理了。
记者与杨先生一同来到这家健身中心。前台一位工作人员拿出一份会员章程告诉记者,“里面有明文规定,转让会籍的办理手续费用为有效会籍金额的20%。”当记者提出:“就算家人之间转让也不行吗?”该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办法,这是我们公司的规定。”
类似杨先生的遭遇,前来健身的市民武女士也遇到过。“凭啥转卡还要收手续费呢?”武女士认为,所谓的转卡手续,无非就是在系统里更改一下会员的个人信息,动动鼠标不过两分钟的事。
记者以转卡为由,对市区多家健身机构进行调查,发现“转让费”这一规定普遍存在。“转卡需要一次性交200元转让费。”市区西湖路一家规模较大的健身俱乐部工作人员说,只要转卡,不论剩下年限多少,均需交费。
一位健身教练向记者透露,如果允许持卡人频繁转卡,就相当于允许多个人对健身卡进行效率最大化的使用,这意味着健身俱乐部丧失了不少潜在客户。因此,对于消费者转卡,健身俱乐部颇为忌惮,这或许也就成为其转卡费用不断上涨的内在动因。
律师说法:商家须举证证明已事先告知
对于杨先生的遭遇,记者联系了本报特约律师刘录。刘律师认为,消费者跟健身机构签订的合同属于格式条款,在收取高额的转让费问题上,关键是合同的提供方有没有在签约时指出这些条目。
“如果商家已向消费者进行了充分告知和说明,则根据契约自由和意思自治原则,该规定并不违法,是有效的。如果没有履行告知和说明义务,商家却表示已经告知,那么应该举证来证明事先已告知,如果无法证明,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刘律师最后建议,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第一选择是与商家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找消协或走法律途径。
与此同时,消协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健身卡之前,要与经营者签好协议,约定出现休假、外出或患病等情况时,健身卡的延期或转让、退卡退费等问题。如果合同没有明确关于转让费的问题,消费者可以拨打12345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也会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