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判决书摘要 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述两起判决日期为2017年5月26日,判决内容为:驳回陈霭忠、郑强的再审申请。
不过,华大基因后一份申报稿,为2017年3月14日报送,上述两起案件并未判决,但申报稿对这两起诉讼并无记录。
华大基因于潜在纠纷风险中表示,“公司目前不存在知识产权相关纠纷,以及其他领域尚未了结的纠纷。”
另外,华大基因表示,“控股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诉讼法律摘要 数据来源:2017年申报稿
对上述情况,上海骏丰律师事务所王建新律师对记者表示,“从法律角度没有披露的必要,从谨慎角度出发,还是披露比较好。”
另一位律师对记者表示,“还是要公告的,因为公司项目因此有了不确定性。但如项目与上市公司无关,则无需披露。”
华大基因曾回复记者邮件,表示稍后准备好答复。但截至记者发稿,华大基因尚未对记者的疑惑进行答复。
华大基因的财务顾问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也未回复记者的采访邮件。
另外,记者拨打申报稿显示的保荐人(中信证券(600030,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审计及验资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电话,接线人均表示申报稿显示的相关经手人员,不在人员名单上,可能在其他地区或部门。
华大基因保荐人律师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文梁娟对记者表示,“这个不方便透露,如果没有公开的话,都属于保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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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洋 HN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