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李占通转让控股权这件事本身。一个微妙的细节是,在6月8日晚间红日药业披露的公告中,公司仅确认姚小青为第一大股东,并未就实际控制人变更透露更多信息。公告称,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各方持股比例相对分散,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存在不确定性。
从股权比例上看,股权转让完成后,李占通所控制的大通集团直接持股比例将降至11.19%,受让方北京高特佳直接持股10%,公司董事长姚小青直接持股18.23%,成为第一大股东确定无疑。
然而,变数就在于,大通集团承诺在股份交割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持有红日药业11.19%股票表决权委托给北京高特佳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行使。
由于目前高特佳海河基金尚未成立,且其内部结构也未确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的相关事实尚不明朗,红日药业实际控制人的认定需要在上述事实清晰后才能做出判断。
根据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依据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主要存在如下三种可能: (1)公司第一大股东、创始人、董事长姚小青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公司无实际控制人;(3)北京高特佳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红日药业若完成股权变更,实控人较难认定,高特佳或姚小青都有可能成为实控人,届时存在控制权引诱,不排除各方为了红日药业的控制权再次掀起新一轮的争夺厮杀。而李占通将就此退出红日药业的控制权之争?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致电红日药业,公司方面称目前经营正常进行,暂未知悉姚小青下一步的应对措施。
6月9日星期六早间,深交所火速对红日药业下发了关注函,并要求公司12日前回复关注函。问询的焦点,就在于入局者北京高特佳及海河产业基金与李占通及其大通集团是否有关联关系。而上述关系的认定恰恰就是红日药业实控权归属的最关键因素。
深交所要求穿透披露海河产业基金的合伙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北京高特佳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说明北京高特佳、海河产业基金与大通集团、公司董监高、5%以上股份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大通集团与北京高特佳、高特佳海河基金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
此外,深交所还关注股票表决权委托事项。深交所要求说明大通集团将其所持红日药业11.19%股票表决权委托给北京高特佳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的原因,是否有约定相应对价。此外,大通集团所持有的红日药业11.19%股票是否有后续的转让安排。
深交所同时要求说明在受让主体高特佳海河基金尚未成立、内部结构尚未明确的情况下,李占通与北京高特佳签署协议的原因及合理性。
6月11日晚间,红日药业发布公告称,鉴于关注函中的部分具体问题尚需进一步论证,工作量较大,公司预计无法在6月12日前按要求完成全部回复工作,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延期回复关注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