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避税有何“高招” 2018年6月5日
一夜之间,“阴阳合同”风波让影视明星片酬问题陷入舆论漩涡。一石激起千层浪,影视从业人员逃税传言重击之下,影视传媒股4日一片哀号。 近日,前央视主持人崔永元在其微博曝光某艺人签订“阴阳合同”涉嫌偷税漏税。有报道称,相关合同指向演员范冰冰。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对此依法开展调查核实。 虽然崔永元此后回应媒体时表示,“4天6000万片酬合同”所指并非范冰冰,并向受到牵连的范冰冰、徐帆、刘震云女儿刘雨霖三位女性道歉,但明星天价收入和逃税话题,依然成为网友热议的焦点。 近日,崔永元在微博曝光了某演员一千万的“小合同”,后又爆料背后隐藏的另一份价值五千万的“大合同”。合同中还涉及“专属化妆师酬劳高达8万人民币(税后),且该化妆师不为其他人化妆”“外地宣传时需至少一辆奔驰轿车及一辆豪华别克七座商务车”等大量细节…… 一时间,有关“阴阳合同”的各种话题再次引发全民关注。记者采访相关业内人士了解到,“阴阳合同”一直是业内的“潜规则”,而且圈内还有不少其他的“避税花招”。 套路一 收入不入账,甚至用现金支付 “明星的超高收入虽然并不都是片酬堆出来的,但高片酬是其中重要的一块。”资深影视策划人谢先生表示,“阴阳合同”在圈内很多年前就有了,“但一般来说,高人气明星都有议价的资本,他们的片酬很多都是税后收入,税款也是由制作公司来交。所以,有时这样的合同往往不是明星需要做,而是制作公司为降低成本去做的。” 谢先生分析称,除了“阴阳合同”,收入不入账也是明星偷漏税的一个重要手段。“据我了解,很多明星不仅有自己以名字建立的账户,还会有其他两到三个别的名字的账户,这样税务部门就很难查出明星真正的财产规模。有时候,明星和制作公司也会达成协议,直接用现金支付片酬,那就完全不会有入账记录了,即便有结账流程,如果在发票等问题上动动手脚,又是一个偷漏税的渠道。” 套路二 在税收优惠地设工作室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到45%的7档累进税率,税率最高;而如果有个人独资性质的工作室,可按‘个体工商户’为主体纳税,税率相对低一些,为5%-35%。在收入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工作室签订合同及收款就成了一种比较常见的方式。”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娱乐法团队合伙人纪玉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因此现在不少明星成立了个人工作室来对外签订合同,并作为纳税义务主体。而将个人工作室设立在有税收政策优惠的地区,也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 比如,许多影视公司扎堆的新疆霍尔果斯,便有大幅度的税收优惠政策“五免五减半”,即符合《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类发展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企业,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再免征企业五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霍尔果斯也被认为是“避税天堂”。 “霍尔果斯这些年涌现了很多影视公司,还有像横店影视城所在地浙江东阳以及明星工作室齐聚的上海松江区等地域,都是享受税率优惠的……如果明星把自己的工作室和公司建立在这些地方,那就是名正言顺地享受了税率优惠。”谢先生称。 套路三 将报酬转为投资分红 演艺人员的报酬还可转为投资获得的分红,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税,税率为20%;明星的肖像权获得收入、获奖、稿酬等所得,也有相应的税率进行缴纳。 记者了解到,现在有不少演艺明星的片酬,会以影片投资份额的情况出现,部分片酬计为收益分红。一方面演艺明星可能对电影更为“投入”,另一方面也可以以更低的税率纳税。 “实际上,很多情况下,片方和明星会采取一些其他的方式(给予报酬)。比如,一份协议约定的是演艺报酬,再签定其他的协议如编剧合同(稿酬)、肖像权使用合同(特许权使用费)、部分报酬转为投资的合同(利息、股息红利)等等,这个严格来讲就不能算是大小合同了。”纪玉峰介绍。 贴士 什么是“阴阳合同” 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对外的一份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本报记者周诗浩长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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