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健全支撑体系。支持体育产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申报“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完善体育产业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体系,多层次培养体育产业专业人才。完善体育行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开展准入类职业资格评价和水平评价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大健身行业技能人才培养力度。统筹体育科技资源,促进产学研成果转化运用。健全体育产业、体育消费统计调查与监测制度,定期发布体育产业和消费统计数据及报告。(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
(十三)促进体旅融合发展。实施体育旅游发展行动计划,加快培育一批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精品线路和赛事。结合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景区)、旅游小镇等建设,拓展特色体育项目和主题赛事活动。推动登山、自行车、徒步、越野跑、定向拓展等体育运动项目,融入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发展。定期推介发布“江苏时尚体育好去处”。(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七)增强体育市场主体竞争力。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着力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和品牌影响力突出的领军体育企业,支持省市体育产业集团做大做强,支持打造“独角兽”体育企业和体育类上市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强体育产业创新载体、特色基地、园区建设,支持成立各类体育产业孵化平台,打造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体育品牌。(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体育产业集团)
(十八)因地制宜建设体育场地设施。优化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场地设施和服务功能。引导社会力量建设冰雪运动场地设施,普及推广冰雪运动。开展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改造成体育场馆设施,并允许按照体育设施设计要求,依法依规调整使用功能、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等土地、规划、设计、建设要求,实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合理利用公园绿地、市政用地等建设体育设施。(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一)加强组织实施。发挥省体育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体育消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本行动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协同推动体育产业发展。各地要根据本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细化政策措施,健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协调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更好发挥体育产业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动江苏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