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相关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作误导宣传及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0000元。
案例九:上海淼林贸易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自营店铺销售“俄罗斯全麦大列巴面包”,并发布了含有宣称该产品“低脂无糖无添加”等内容的广告。经查,该产品实际含糖量超出《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中对于“无或不含糖”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50000元。
案例十:上海潇客餐饮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发布题为《2021魔都宿醉潜规则》等推文,宣传“谁说喝了酒不能飙车???? 那是因为你不知道[嚣客 ZONE] 它是全国首家‘醉驾俱乐部’更是一家超级娱乐社交综合体。在嚣客,你需要通过酒精探测仪检测指数达到‘醉酒标准’才可以体验极限狂飙的刺激”等内容,把体验“醉驾”作为宣传噱头,吸引消费者到店消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构成发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的广告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0000元。
小贴士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商品和服务时要理性判断,特别是对与自身生命健康、重大财产利益等密切相关的医疗、食品、药品、化妆品、房地产、教育培训、投资理财等广告宣传要科学对待,以免落入营销“陷阱”。如有疑问,可拨打12345或12315咨询或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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