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经纪第一股呼之欲出,刚获得港交所上市聆讯不久的乐华娱乐却惹上了麻烦。
8月10日,网易手游绝对演绎发布微博称,乐华娱乐旗下虚拟艺人A-SOUL成员乃琳生日会直播时,翻跳绝对演绎与唐诗逸合作的《洛阳旧事》舞蹈,该舞蹈并未开放商业化授权,也未收到任何乐华娱乐及其旗下虚拟艺人的授权申请,该行为已构成侵权。
绝对演绎声明直指乐华娱乐,但贝壳财经记者查阅资料发现,A-SOUL女团是2020年底乐华及合作伙伴共同推出的虚拟偶像团体,推出后乐华先后为其制作歌曲及MV,并获取收益分成。但目前A-SOUL的艺人经纪公司是由字节跳动全资控股。
据8月7日,乐华娱乐聆讯后最新的招股文件信息显示,“为提高A-SOUL商业发展的效率,自2022年起,乐华不再从事A-SOUL的商业发展,而业务伙伴及其联属人士自此将拥有经营、管理及进行A-SOUL商业开发的权利。乐华并未与A-SOUL背后的幕后演员订立任何合同。”乐华在该文件中还提到,“尽管我们不再负责A-SOUL的发展,唯当我们在娱乐行业运营的过程中发现合适机会时,我们将持续为A-SOUL捕捉商机,因此我们有权按协定比率收取A-SOUL产生的部分收益。”
在今年5月份A-SOUL压榨成员风波中,A-SOUL企划负责人苏轼(字节跳动朝夕光年江南工作室负责人)在公开信中提到,A-SOUL最初是和乐华合作的项目,希望依托乐华的艺人运营能力和音乐能力做好内容。“因此即使到现在,他们(乐华)都会有相当比例的收入权益。”
贝壳财经记者就此询问字节及乐华娱乐,截至发稿暂无回应。
此时距乐华娱乐通过港交所聆讯不过3天,而在8月2日,乐华虚拟偶像男团量子少年成员慕宇也因翻唱改编陷入侵权风波。
但这些风波都没有动摇乐华继续发力虚拟偶像的决心。
乐华接连两次陷入虚拟偶像侵权风波
8月7日,对乐华娱乐来说是个值得纪念的日子,三次IPO之路终于看见曙光,通过了港交所的聆讯,顺利的话接下来就要开始路演招股。当天也是乐华娱乐开发的首个虚拟偶像团体A-SOUL成员乃琳的生日,在生日会直播上,乃琳表演了多个节目,直播长达3个小时。
截至10日,生日会直播有2.6万播放量,21万弹幕。
后来,直播中的《洛阳旧事》舞蹈翻跳节目被单独剪辑上传,8月10日,网易手游绝对演绎发布微博称,乃琳直播中翻跳绝对演绎和唐诗逸合作的《洛阳旧事》一舞,并未获得授权。并称,欢迎非商业性质的同人翻跳翻唱和二创,但是乐华娱乐并非个人身份,并以此牟利,已经构成侵权。
目前,《洛阳旧事》翻跳视频已删除,截至删除单视频播放量超10万。
尽管绝对演绎直指乐华娱乐,但实际上,该虚拟女团运营主体并非是乐华娱乐,而是由字节跳动全资控股。
乐华娱乐招股书显示,A-SOUL女团是2020年底乐华及合作伙伴共同推出的虚拟偶像团体,推出后乐华先后为其制作歌曲及MV,并获取收益分成。招股书显示,2021年乐华泛娱乐业务产生的收入由2110万元增加79.6%至3790万元,主要是由于虚拟艺人组合的商业发展产生的收益。
但在其8月7日聆讯后最新的招股文件中新增了部分信息,“为提高A-SOUL商业发展的效率,自2022年起,乐华不再从事A-SOUL的商业发展,而业务伙伴及其联属人士自此将拥有经营、管理及进行A-SOUL商业开发的权利。乐华并未与A-SOUL背后的幕后演员订立任何合同。”乐华在该文件中还提到,“尽管我们不再负责A-SOUL的发展,唯当我们在娱乐行业运营的过程中发现合适机会时,我们将持续为A-SOUL捕捉商机,因此我们有权按协定比率收取A-SOUL产生的部分收益。”
乐华并未明确指出业务伙伴及联属人士的具体信息,企查查显示,A-SOUL的版权归属者为杭州看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由抖音有限公司100%控股,实际控制人为张一鸣。
在今年5月份A-SOUL压榨成员风波中,A-SOUL企划负责人苏轼写了一封公开信,在公开信中提到,A-SOUL最初是和乐华合作的项目,希望依托乐华的艺人运营能力和音乐能力做好内容。“因此即使到现在,他们(乐华)都会有相当比例的收入权益。”据了解,苏轼即为字节跳动朝夕光年江南工作室负责人。
虚拟偶像侵权,如何定责?
无独有偶,在7月31日,rapper张子豪发微博维权,称量子少年成员慕宇招呼不打一个就乱改歌词,那么“面前就只剩下维权这一条路。”
随后,慕宇微博发布道歉信并称以后将提高并注重版权意识。
量子少年即为乐华推出的新虚拟偶像团体,该团体于2021年12月出道,目前在B站的粉丝数只有3.4万,仅为A-SOUL的十分之一。
不同于A-SOUL,量子少年才是受乐华控制的偶像团体,直接归属于乐华投资的尼斯未来,尼斯未来的实控人杜江为乐华创始人杜华的兄弟。除此之外,尼斯未来还运营虚拟女团EOE。
实际上,翻跳翻唱在视频平台已经屡见不鲜,直播中更是常见,甚至成为了很多主播的主要表演形式。前不久,游戏主播PDD因翻唱《向天再借五百年》,被索赔10万的事情引起轰动,也引发了对翻唱翻跳侵权的讨论。
对此,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张理雨律师表示,除非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情形,任何未经权利人许可而从事受著作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均构成侵权。合理使用中有一种情形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在网络直播中表演该舞蹈或将表演该舞蹈录制为短视频上传网络供公众观看的,显然不是出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的目的。”
“权利人出于促进作品传播的考虑,或出于维权成本、自身声誉等考虑,不去进行针对个人的维权,但并不代表其无权维权。”张理雨说。
对于维权的具体对象,张理雨表示,艺人一般会签全约给经纪公司,经纪公司可能会把演艺事业、直播等签分约给其他公司,这时候维权就要看实际的运营方。“可以通过平台核实,艺人的直播表演是谁在运营,锁定侵权人。”
而针对虚拟偶像为主体的翻跳。张理雨称法律并未针对虚拟偶像这类主体做出特别约定,但实际上,虚拟偶像只是在前台表演的载体,如有市场主体通过虚拟偶像实施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仍适用原本的侵权及赔偿认定规则。
对于目前波动是否会影响乐华的上市节奏?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传志律师表示,目前已知情况来看对其成功上市带来的不利影响有限。“知识产权向来是IPO上市过程中被重点审核和关注问询的问题,如涉及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很有可能会增加成功上市的不确定性。针对乐华娱乐涉嫌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具体还要看涉嫌侵权情节的严重程度、金额大小及影响力,最终还是要以司法机关认定结果为准。目前乐华娱乐已通过港交所聆讯,理论上虽不排除该因素可能会延长其上市时间或增加不确定性。”
依赖王一博等人,乐华借虚拟偶像讲述新故事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会讲故事很重要,而虚拟偶像就是乐华的“新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