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县站6月27日讯(分站记者 罗建 通讯员 黄戌娟)挨打挨骂、遭遇丈夫出轨、与丈夫分居18年,湘潭县郭玲在与丈夫廖江的35年婚姻里,经历了各种折磨和打击,可是她逆来顺受,深陷在这段痛苦的婚姻里。派出所干警和妇女主任的无数次调解仍没能换回美满的婚姻。
在子女都已成家安顿后,郭玲决定向法院起诉与丈夫离婚,希望自己能重新开始生活。近日,湘潭县法院对郭玲要求与廖江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了支持。
郭玲诉称,她与丈夫廖江经人介绍相识,于1979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于同年10月生育儿子,三年后生育女儿,现子女均已成家。郭玲和丈夫婚后的前几年感情尚好,但之后廖江经常与另一女子有不正当关系,郭玲曾多次劝说丈夫,但丈夫不但不听,反而对郭玲拳打脚踢,后经当地派出所和廖江单位妇女主任出面进行调解。但后来廖江与另一女子仍然来往不断,从此郭玲和丈夫经常为了此事争吵,郭玲也经常被挨打,派出所和廖江单位妇女主任多次进行调解均无效。1996年,郭玲与廖江再次争吵,接着郭玲再次被打后,郭玲离家出走。至今,两人一直分居。
法院审理认为,郭玲和廖江经人介绍相识,婚前感情基础较为薄弱,婚后虽共同生育了一儿一女,但由于郭玲怀疑廖江有第三者等问题而产生矛盾,两人经常发生吵打,夫妻间经常的吵打已严重伤害了两人的夫妻感情,致使夫妻间的感情日益淡薄。1996年,郭玲和廖江再次发生吵打,郭玲遂离家出走,与廖江因感情不和分居至今已有十八年,在分居期间,两人无任何联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缺乏有效的沟通与交流,更加影响夫妻感情,因此,法院认定郭玲和廖江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法院判决准予郭玲与廖江离婚。(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