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影视在交易预案中表示,永乐影视全体股东将根据重组相关法规之要求出具业绩补偿承诺,具体如下:如永乐影视任一年度末所实现的净利润,未能达到约定的截至该年度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或任一年度末所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达到截至该年度末累积承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则永乐影视全体股东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与此同时,永乐影视股东也对未来股份的限售期进行了承诺。
根据交易预案,程力栋、张辉及南京雪人等交易对方交易完成后,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人/本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认购的宏达新材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但按照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进行回购的股份除外,之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不仅永乐影视的股东对未来业绩进行了承诺,对于配套融资的10名增发对象也作出了36个月不转让的承诺,而如此长的“承诺期”在以往的案例中并不多见。
根据交易预案,拉萨智度、杭州昊润基金、君丰华益基金、嘉富诚基金、上海九骑、海厚泰基金、徐智勇、李振、汪海波、阮元10名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承诺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多年来,永乐影视的风险控制能力一直很强。
据悉,从成立至今,永乐影视筹拍作品从未发生过电影、电视剧未获备案、审查未通过的情形。
凭借着稳定的团队和坚持精品路线的理念,再借助资本的力量,永乐影视再一次整装待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