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可作为基层法庭的法官,却需要常常“断”这样的家务事。对于剪不断理还乱的家事纠纷,法官们不仅需要“断得清”,还要“断得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驮卢法庭2016年9月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至情至理的调解,夫妻二人最终和好,案件以原告撤诉告终。
小明与小丽是初中同学,两人从小感情一直很好,谈了几年恋爱后决定结婚组成家庭,可婚后小丽却常常因为琐事与小明闹矛盾,每次小明问起小丽生气的缘由,小丽总是不愿意与小明沟通,这让小明很难受,宁可在外面工作也不愿意再回到家里。两人的冷战从2009年 一直持续到今天,小明忍无可忍,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法官看到小丽两眼通红,小明情绪低落,便推测两人现在必定还是有感情的。但由于小明要求离婚的态度十分 坚决,小丽又不同意离婚,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法官便采取分头调解的方式,先将小明单独带到一旁,与之一对一谈话,他才终于吐露心声,他表示,他对小丽确实 还是有感情的,如此坚决请求离婚只是因为对冷冰冰的家庭生活感到失望,只要小丽不再与之冷战,他还是愿意和小丽继续共同生活的。法官在了解到双方夫妻感情 尚未完全破裂之后,便抓住问题的症结所在,将小丽单独带到一旁与之谈心,告诉她夫妻之间的矛盾应该通过坦诚的沟通来解决,使用冷暴力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 而可能使问题堆积,甚至激化矛盾,最终导致感情破裂。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小丽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问题所在,答应从今以后积极与小明沟通,不再使用冷暴力与 丈夫冷战。小明看到小丽的态度后也同意撤诉,给小丽一次改正的机会,双方最终和好回家。(刘佳妮、黄也)
编辑:巫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