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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5000平方米的公共场所都要有 南京今年要 建120个标准化母婴室 2017年03月27日 A03 :南京生活 稿件来源:东方卫报
本报讯(记者 臧首成)今后南京大型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场所都将设置母婴设施。近日,南京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实施意见,到2017年底,南京将兴建扩建120个标准化母婴设施;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不低于60%。到2018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5%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意见》明确,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在5000至10000平方米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建设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 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 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以1万平方米为基数,相应配备独立母婴室。女职工较多的机关、企事业用人单位参照该标准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
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标准是什么?《意见》明确了5个基本要素:有舒适整洁、温馨防滑的房间;有便于哺乳的座椅或沙发,有带布帘隔断的相对私密空间;有茶几、婴儿床或带安全扣的婴儿整理台,有电源插座、垃圾桶,有冷热饮水机和配备洗手液的洗手台;在出入口、指示牌、走道等显眼处及母婴室门前张贴母婴室标识;有条件的可在母婴室内配置空调、紧急呼叫设备以及有纸尿布、湿纸巾的自动售货机。新建母婴室按照标准要求,规范建设;已建母婴室对照标准,做好改造完善工作。鼓励因地制宜设置母婴候乘厅(区)、母婴专座。在乘车、登机和检票口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