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通知,明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本次清理的范围是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涉及“放管服”改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清理重点包括: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收费清理改革、价格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有变相设立行政审批、违法增设审批条件、增加审批流程等规定的;设定影响公民个人切身利益、制约企业健康发展、有碍市场活力的各类证明的;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
清理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将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责编: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