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份起,我市进一步完善全面两孩政策配套保障措施,在全市医疗保健机构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工作。凡是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条件不成熟、尚不具备建立独立母婴室的医疗机构,可结合实际设置母婴服务场地,如母婴专座、母婴服务区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母婴服务。母婴室使用统一的名称标识,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 配备洗手台、婴儿床、桌椅等基本设施,明确专人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母婴设施整洁卫生、功能正常。各医疗保健机构通过互联网位置查询、醒目位置标识指引、服务人员现场引导等方式,大力推广母婴设施服务,普及母婴设施安全使用知识,提供温馨人性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