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方表示,其治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没有过失和过错。代理人称,被告在手术同意书中明确告知可能出现假体破裂等情况,并未做出终身不用更换假体的承诺,原告对于术后的风险是知情的。另外,原告的眼袋手术也达到了预想效果,且至今已7年多时间,一次手术不可能终身保持不再长眼袋的效果。
孙女士的代理人称,经查询,实施手术的医生和助理均无医生职业资格证,被告也未明确告知假体的使用年限。因告知不全面,严重影响原告判断,误以为可以终身使用,所以才花费5万多元实施手术。“但实际上使用了7年便出现破裂。现在还有很大的伤疤,外观也很难看,也不知道以后还会不会出现其他问题。”代理人还表示,被告也无法证明假体从正规渠道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