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从举证责任分配的角度来看,实际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日常家事范畴内的共同债务;二是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共同债务。对于前者,债权人一般无需举证,配偶一方如果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举证证明举债人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对于后者,原则上不作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的,需要举证证明。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夫妻一方共同签字故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质上是从举证的角度考虑的,就是说债权人如果为了避免举证困难,完全可以事前防范,在形成大额债务时要求夫妻双方签字,体现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一是方便举证,二是避免纷争。
编辑:戴玉玺 艾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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