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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网友对于严查娱乐圈偷税漏税的行为也是大力支持:
明星工作室补缴35%的税,目前只是微博传言,具体真相还待查证,但是有一点必须要给大家声明,偷税漏税这种行为是一定会被惩罚的。国家对于严查偷税漏税的态度是肯定的!
后来,宋慧乔就此事发表公开声明,表示两年前就已经根据首尔地方国税厅的税务调查结果,补交了漏报金额税款和追加税,表示“因为无知而导致了这种税务问题,会深刻反省”。据悉,宋慧乔缴纳了几乎是所得税两倍的高额税和附加税。
还有网友称,范冰冰一个人周收入就几千万了,科研人员才多少?
税务局出手
年收入过亿,已不再是奇闻。在近日公布的2017年中国名人收入榜单上,100位名人去年一年的总收入达到70亿9530万元,入选的门槛是2500万元,其中前十名的收入总和近17亿元。
台湾地区的艺人也经常被列入税务部门的追缴对象。2008年年初,林志玲首登台湾艺人补税榜,因涉嫌报税不实,遭国税局要求补税及罚款共近千万元新台币。林志玲也一直不出面澄清事件,虽然法官没有传讯林志玲,但她当时亲自到台北法院出庭。
我们都有一个相同的身份:纳税人
要加强影视行业征信体系建设,强化行业协会组织管理能力,健全经纪公司、经纪人管理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监督。
不管你是明星还是普通人
日前,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图片来自新浪微博@法制网、@第一财经日报
对金钱的追求是每个人的权利,而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而这个事情,之所以能从几条微博,闹到现在天翻地覆,本质上是对明星高收入,低收税的不满!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决反对唯票房、唯收视率、唯点击率。
因数额巨大,盛名之下的刘晓庆没能逃脱牢狱之灾,1年多后才出狱。这段不堪回首的丑事还多次被载入中学的政治课本作为反面例子,警示着一代又一代的学生:纳税是所有中国公民的义务。本周一,影视圈里的聊天群流传着“全国演员工作室,纳税改为查账征收,个税统一征收35%。”而到了周二,传闻已经变成了:凡是带有“影视”二字的工作室,都要征收35%的个税。
娱乐圈大地震开始了
2014年,韩国媒体爆出宋慧乔逃税事件。据监察院和首尔地方国税厅的资料显示,宋慧乔从2009年起的3年间,缩减申报收入后未正常缴纳的税金高达25.57亿韩元(1541万人民币)。
要制定出台影视节目片酬执行标准,明确演员和节目嘉宾最高片酬限额,现阶段,严格落实已有规定,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动辄千万收入的明星们更应该自觉纳税,接受公众的监督。名人的高收入以及纳税情况已经引起税务部门的重视,此次国家税务部门的税务稽查不是儿戏,是动真格的,不要因为一时的眼前利益,偷税漏税,到时候染上一辈子都无法抹去的污点,后悔可就晚了。
目前行业出现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这些问题推高影视节目制作成本,影响影视创作整体品质,破坏影视行业健康生态,而且滋长拜金主义倾向,误导青少年盲目追星,扭曲社会价值观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治。
严格执行网络视听节目审批制度,严格规范影视剧、网络视听节目片酬合同管理,加大对偷逃税行为的惩戒力度。
这普通白领月薪6000,不算社保公积金的话,大概要交个145块的税,明星就厉害了,6000万收入,5000万免税。
《通知》强调
人民日报评论,有关影视从业人员有无签订“阴阳合同”,有无逃税,应公正调查,用事实说话。一旦逃税,少数人占了便宜,挑战的却是税法,危害的是国家利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名气再大、“粉丝”再多、人脉再广,谁都不能享受法外特权。
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武礼斌律师指出,收入6000万元,按照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应纳税近2700万元;按照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应纳税1900万元。而如果按照1000万元计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应纳税450万元;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应纳税300万元。
除刘晓庆之外,还有一些明星也被抓到偷税漏税的丑闻,在补缴后虽免去了牢狱之灾,但仍然免不了大众的谴责。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