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青海卫视频道发布的 “喷立婷波动能量美乳精华”丰胸广告,宣传“喷立婷是目前唯一能解决细胞问题的丰胸产品,是神奇的能量之水,是从亿万年的天然宝石中提取超强能量,以每秒29万次的波动持续注入双峰,让细胞随能量波动一喷就大,越喷越大,持续变大。立刻喷,立刻看到变化;马上喷,马上看到效果;天天喷,天天翘一点,天天大一点;持续喷,胸部持续丰满升级,真真实实大起来。无论你有怎样的胸部困惑,一喷全搞定”等内容,对产品性能进行夸大宣传,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化妆品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工商机关给予没收广告费用2万元、罚款6万元的行政复议,罚没款共计8万元。
案件九:云南电视台发布违法保健用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云南卫视频道发布的“老苗汤足浴粉”保健用品广告,宣传“用脚吃药,百病全消。长寿秘诀来自于饭后百步走,睡前老苗汤,不舒服用草药泡一泡脚就好了,该地区没有发现过糖尿病、心脏病、风湿病等慢性病”等治疗作用,并以虚构的贵州西江苗寨百岁长寿老人黄美秀(122岁)、张美媛(105岁)及苗医刘坤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发布的广告含有虚假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工商机关给予没收广告费1.03万元、罚款4.12万元的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5.15万元。
案件十:武汉人民广播电台发布违法医药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 “甘露消渴丸”、 “冠心七味胶囊”、 “三高心脑血管激光治疗仪”、“好视力眼贴”、“武汉华南医院”、“方泰男科医院”、“金正福源胶囊”、“玛卡益康咀嚼片”等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保健食品广告,夸大产品功效,保证治愈,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以及说明治愈率、有效率等内容,并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工商机关给予没收广告费用4.915万元、罚款24.575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29.49万元。
案件十一:吉林市域之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吉林市人民广播电台发布“祥康茶、精正胶囊、博医堂、益菌堂”保健食品广告,广告内容中使用易与药品混淆的广告用语,宣传以讲师开出的偏方配合上述保健品对改善患者的症状有显著功效。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食品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工商机关给予没收广告费4万元、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20万。
案件十二:广州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医药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广播频道发布的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药品广告,含有“我们会检测到你的激素水平,然后我们把病根、病情通过NK360检查,十来分钟查处结果,这两个问题可以同步治疗…第二部,依我们德国进口的HDP双向治疗仪,可以点对点……可以快速温经活络,活血化瘀……”、“……经过大量的临床验证,不仅有效地治疗高度近视并发症,而且对高度近视都有确切的疗效……”、“取材自天然的内蒙古大草原……药材地道,药性纯正,药用价值极高……”以及利用医生和患者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等内容。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工商机关给予没收广告费用9.06万元、罚款9.06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18.12万元。
案件十三:北京德胜门中医院互联网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利用自有网站发布的医疗广告,宣传“五行靶点止痫疗法、五行综合疗法-终结癫痫病的根本”、 “引领癫痫治疗的全新理念,铸就万名患者的康复佳绩”等保证治愈内容,使用患者、医生形象作疗效证明,虚构 “该医院为全国皮肤病诊疗基地”、“北京德胜门中医院北京脑科医院,癫痫病研究治疗中心”、“中西医结合委员会会员中医药学会会员”、“诊疗技术为国家卫生部权威认证”等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工商机关给予责令停止虚假宣传行为,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十四:长春九龙泌尿外科医院互联网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上以顶置、滑动图片等方式,宣传该医院为“吉林省卫生厅批准建成”、“国家三级医院标准配置”、“中国香港商会定点福利医院”、“北京三甲名医吉林省指定会诊中心”、“协作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首都医科大学、人民解放军第307医院、北京总医院”、“连续4年蝉联最受欢迎男科医院”、“临床治愈数万例男科患者”、“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亲诊”、“问鼎中国男科最高成就”、“贾金铭是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李树昆参与主持七五攻关项目,官景印是南非华人医学会秘书长、首批被录入中国名医大辞典专家”、“全国十佳重点男性专科医院”、“国家首批三甲标准专科医院”、“2007-2008年度消费者信得过医院”等内容,均没书面证据能予以证明。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工商机关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印象、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十五:成都君康医院有限公司互联网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在其网站上发布的医疗广告,宣传该医院 “在短短几年间,已成功为10万例疑难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解除了痛苦。2012年省卫生部授予我院西南哮喘疾病研究基地,成都君康医院率先采用国际领先技术----国际VV超微创激光团锁术,利用激光热能效应精确定位,使血管闭合和纤维化修复,以达到彻底治疗目的,该疗法已被国家列入医学临床推广应用,其特点只需一次治疗,不开刀、恢复快、无疤痕、安全无痛”的内容,无相关数据和资料来证明其真实性,给消费者产生误导,属虚假宣传。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工商机关给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
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十六:上海易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互联网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在天猫开设了网址为的旗舰店,其旗舰店网页上宣传“胶原蛋白口服液(果汁饮料)含有“全球最顶级的胶原蛋白饮品”绝对化用语的表述;在单品介绍页面中均含有“ELelen依莲—国际知名健康美容品牌,进入中国十年来不断引进开发世界各地优秀营养食品,是集科研、开发、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健康美容产品国际化企业,全球高端胶原蛋白第一品牌;国际品质保障,多项权威认证;ELelen依莲与分布在全国各个省市的美容院线紧密合作,合作品牌超过20个,美容院线1000多家;ELelen依莲由美国生物科技国际集团与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技术与资金2001年合作建立,中国营销服务中心设在中国经济中心-上海,现拥有员工三百余人,营销网点千余家”的表述,当事人对上述表述内容也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构成虚假宣传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工商部门给予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十七:北京索麦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发布互联网违法医药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医药招商在线()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