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关于上海甲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静处〔2020〕06201900210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静处〔2020〕062019002108号
案件名称
关于上海甲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案
违法行为类型
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上海甲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6MA1J8H7P5N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静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上海甲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9年6月起,由法定代表人王静自行分4批次从日本购进“pola”宝丽院线卸装洁面按摩三件套235件,“pola”Apex弹力保湿石膏面膜370份,“pola”黑ba抗衰老保湿石膏面膜490份,“SpaLuce”爪美容液10mL200份,“SpaLuce”cuttice remore(指甲护理液)800mL30瓶,“SpaLuce”按摩膏(护理霜)100g30瓶,“SpaLuce”化妆水800mL30瓶,上述进口的化妆品均未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上述化妆品大部分作为公司设立的“AYAKO东京国际美业商学院上海分校”教学咨询、员工福利的使用消耗,小部分作为商品销售。至案发,已销售“pola”宝丽院线卸装洁面按摩三件套5套,购进单价每套人民币583.2元,销售单价每套人民币764元,销售金额人民币3820元,教学咨询使用85套,员工福利自用135套,剩余10套,利润人民币904元;已销售“pola”Apex弹力保湿石膏面膜10份,购进单价每份人民币194.4元,销售单价每份人民币276元,销售金额人民币2760元,教学咨询使用148份,员工福利自用197份,剩余15份,利润人民币816元;已销售“pola”黑ba抗衰老保湿石膏面膜7份,购进单价每份人民币309.6元,销售单价每份人民币425元,销售金额人民币2975元,教学咨询使用281份,员工福利自用182份,剩余20份,利润人民币807.8元;已销售“SpaLuce”化妆水800mL2瓶,购进单价每瓶人民币240元,销售单价每瓶人民币153元,销售金额人民币306元,教学咨询使用24瓶,员工福利自用4瓶,已无剩余库存,无利润;已销售“SpaLuce”cuttice remore(指甲护理液)800mL2瓶,购进单价每瓶人民币240元,销售单价每瓶人民币153元,销售金额人民币306元,教学咨询使用24瓶,员工福利自用4瓶,已无剩余库存,无利润;已销售“SpaLuce”爪美容液10mL10瓶,购进单价每瓶人民币107.52元,销售单价每瓶人民币74元,销售金额人民币740元,教学咨询使用149瓶,员工福利自用10瓶,剩余31瓶,无利润;已销售“SpaLuce”按摩膏(护理霜)100g3瓶,购进单价每瓶人民币201.6元,销售单价每瓶人民币141元,销售金额人民币423元,教学咨询使用25瓶,剩余2瓶,无利润。上述日本进口化妆品总计销售金额人民币11330元,利润人民币2527.8元。当事人销售上述化妆品均为现金结算,未开具发票。另上述“SpaLuce”化妆水、“SpaLuce”cuttice remore(指甲护理液)、“SpaLuce”爪美容液、“SpaLuce”按摩膏(护理霜)由于销路一般,且主要用于咨询培训服务,当事人属于让本销售,无违法所得。上述员工福利自用的化妆品的发放,均有《员工福利商品自用签收表》作为记录。
处罚种类和方式
罚款(33990元),没收违法所得(11330元)
行政处罚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