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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万元爱心捐赠物资款=1小盒化妆绵”——嫌疑人被刑拘
2020-02-24 11:4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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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要
葫芦岛市一爱心企业想在疫情期间捐献口罩,通过朋友圈联系上一买家,打钱后,对方居然2次虚构事实,给被害单位发虚假货单号证明已发货。后来见对方催得紧要退货,便再次虚假发货,竟然给被害单位发了一小盒化妆棉。结果在“口罩”上动歪脑筋的不法分子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分局成功侦破一起在疫情期间,虚构自己有大量的“一次性医用口罩”等医疗物资销售,实施合同诈骗案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涉案价值113万余元。
2月1日,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分局经侦大队接到一个公司报案称:广东省广州市曾某某以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为由,骗取该市一公司捐赠物资款113万余元。接到报案后,连山分局立即向葫芦岛市局疫情防控处置指挥部及相关领导汇报,葫芦岛市公安局对此案件高度关注,责成连山公安分局要以最快的速度,最强的力量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坚决追回被骗款项。
随即,连山公安分局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并迅速开展侦查工作,期间专案组在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市公安局相关警种部门、经侦支队及相关领导的指导、支持、协助下,围绕涉案嫌疑人曾某某开展线索研判分析,在第一时间掌握了曾某某等人涉嫌犯罪的关键证据。
为尽早破案,参战人员冒着被冠状病毒感染的危险,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于2月3日前往犯罪嫌疑人所在地广州展开抓捕。经过慎密研判、严密排查和长时间的蹲坑守候,在广州市警方的全力配合下锁定藏匿地点,专案组侦查员克服困难,历时3天3夜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曾某某抓获,至此涉疫情、涉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诈骗案宣告侦破。
经查,曾某某,33岁,广东人,个体。曾某某于2020年1月29日、30日,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谎称自己是某公司员工,可以提供大量的“一次性医用口罩”,以每只2.7元、3元的价格向葫芦岛该公司出售用于捐赠医疗部门和居民抗击疫情的“一次性医用口罩”,1月30日,双方签订《购销合同》,而后曾某某利用虚假货单、发售虚假物品等方式,骗取葫芦岛该公司捐赠物资款113万余元。曾某某给被害单位发过来的只是一小盒化妆棉,与口罩毫无关系。
目前,犯罪嫌疑人曾某某因涉嫌合同诈骗案,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诈骗非法所得由公安机关悉数追回。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法治葫芦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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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13万元爱心捐赠物资款=1小盒化妆绵”——嫌疑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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