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于2019年12月13日-2020年2月28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长城影视股份1,351,1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成交均价为3.1299元/股,成交金额为4,228,728元。
本次减持前,长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合计185,729,5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5%,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其中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70,092,3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37%,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5,63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
本次减持后,长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合计184,378,4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9%,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其中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70,092,3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37%,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4,28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
自公司重组上市以来,长城集团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公司股份
180,731,5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0%,累计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获得公司股份 14,320,7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城集团已累计被动减持 10,67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3%。因此,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来源为长城集团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获得,本次被动减持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减持情形,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的行为。
二、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处理情况
长城集团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为被动减持,暂未产生收益。长城集团未提前获悉本次被动减持计划。长城集团目前正与东北证券沟通后续偿还计划及补充担保事宜,如公司股价再次下跌触及警戒线,不排除其股份再次发生强制平仓的风险,但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1、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怀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信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股权合作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长城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赵锐勇先生、赵非凡先生与怀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信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股权合作事项。目前,上述各方按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相关条款,正在有序推进尽调工作。
2、本次控股股东长城集团所持公司少量股份被动减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日,长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84,378,4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09%,长城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 170,092,3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37%;累计被司法轮候冻结 170,092,3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7%。
同时鉴于涉及上述股份冻结的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且上述质押的股份已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冻结,暂时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控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长城集团的一致行动人赵锐均先生2019年2月11日-2019年2月15日累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8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董事长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4)。长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未达到5%。
四、备查文件
1、《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告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