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美依人美容美体(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未按标准和要求消毒被给予警告
2020-05-20 22:09: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058935381938903),唯美依人美容美体(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消毒。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给予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救济渠道
058935381938903
唯美依人美容美体(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058935381938903
警告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消毒。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唯美依人美容美体(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911101086996052722
尹静
警告
2020/5/13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0
110108
2020/5/18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39548。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