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刘春华)江油一名女子生育小孩后,拒绝过夫妻生活,被丈夫两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在江油市法院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2011年初,刘华文(化名)与王娟(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1月登记结婚,并于2012年10月有了一个可爱的宝宝。但自有了孩子后,妻子王娟就拒绝与刘华文过夫妻生活,双方因此产生矛盾。2013年7月,王娟带上儿子回到娘家居住至今。其间,刘华文多次到丈母娘家,请妻子带孩子回家生活,均遭拒绝。此后,刘华文先后两次向法院请求离婚。
8月5日上午,在法官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刘华文与王娟离婚;孩子由王娟抚养,刘华文每月支付其生活费500元至独立生活时止,教育费、医疗费各自承担一半;刘华文当庭向王娟支付经济补偿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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