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提供烟酒
《办法》对市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3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进行了规范。培训费将实行预算管理,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方面,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
为防止借机公款吃喝玩乐,《办法》对培训内容、用餐、活动等做出了多项禁止性规定。《办法》还要求各单位厉行节约,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组织培训,大力推行干部选学、在职自学等方式。各单位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择优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报到和撤离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
六严禁
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
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
五不得
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厦门网-厦门晚报讯(记者 林劭彦 通讯员 孔庆任)继规范会议费、出国费、外宾接待费等支出后,近日,我市又针对党政机关培训出台新规。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共同印发的《厦门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自本月起正式实施。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