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王海宾:被执行人马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对马某拘留十五日。
法警将这个信息告诉了法官,法官开出搜查令对马某人身进行搜查。
随后,法官将两人带至法院进行审查谈话,而此时,马某的一个举动引起了法警的注意。
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环震:决定如下,对张某拘留十五日。
海陵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伟:你天天喝粯子粥(大麦粥),都要给工人工资给掉。执法人员将所查款项以及物品进行了扣押,将优先用于偿还其所拖欠的工人工资。此外,鉴于张某以及妻子马某仍有多起个人债务没有履行,法院一并对两人进行了处罚。
海陵区人民法院法院法警大队吴红娟:搜下来以后发现一个u盾,有密码什么的,还有一个现金的缴款单。执法人员还在张某身上搜查出了一只奢侈品牌手表、高档香烟、随身现金四千多元,以及一份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提取书显示,张某在不久前刚刚从银行提取了10万余元的住房公积金。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王海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被执行人张某的妻子马某】 你不读也没事,你搜吧。对马某住所进行搜查。
晚上九点,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来到了张某的居住地。据了解,去年年底到今年三月份,法院陆续收到了张某公司六十多名工人提出的关于其拖欠工资一案的强制执行申请,之后,法院对公司法人张某进行了告知义务,限期自觉履行。如今五个月过去了,100多万元工人工资张某一分钱都没给。在昨晚的搜查中,执法法官发现张某以及妻子马某名下有数十张银行存折,以及部分股票债券,并有数千元现金等,他们的公司每年也有三十多万的房租收入。
苏中在线讯 泰州市某公司的法人代表张某,拖欠六十多名工人工资共计一百多万元,法院判决之后,这对夫妇不光拒不支付,还享受着奢侈、高档的生活。昨天晚上,泰州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连夜突查了张某的居住地。
海陵区人民法院法院法警大队吴红娟:当时她说要回去拿钥匙,换个衣服,但是我们等了半天都没有回来,然后我就上去看了一下看的时候,进门的时候刚好看到她在向后面塞什么东西,而且衣服也没有换,进去这么长时间肯定有问题。
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海宾:我们经查他们公司最近一年多有三千多万的资金往来,但他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所以我们对他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