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妇联工作在内的党的群团工作是党治国理政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党广泛组织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奋斗的重要法宝。当前,国家和我省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在落实“四个全面”重大战略部署中开创黑龙江发展新局面,必然要求占人口半数的妇女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也必然要求将性别公正和性别平等纳入发展议程,使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在发展中实现自己应尽的权利与义务,让个人的梦与“龙江梦”、“中国梦”紧密相连。
2015年是我国正式提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20周年。从1995年作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政府承诺,到2005年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2012年写入党的十八大报告,男女平等经历了从观念意识变为国家意志,从法律保障到执政党的价值准则的过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国家根本政策的高度,把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目标,作为衡量整个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尺度,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男性共享改革发展成果。20年来,我省坚持把倡导性别公正、推进男女平等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为实现妇女平等权利和特殊权益提供坚强保障,促进了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男女两性和谐发展和妇女自身全面发展。
20年来,保障女性平等权利的法律政策日趋完备。我省大力弘扬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先后制定和修订了《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黑龙江省预防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规定》等一系列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出台《黑龙江省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的意见》等倾斜政策,省委、省政府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时,特别对妇女儿童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及关爱救助等作出规定,为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提供了源头保障。
20年来,提高妇女地位的政府机制更加健全。我省着力完善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县级以上政府全部成立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颁布实施并顺利完成了两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年,省政府又颁布实施《黑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确定了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决策与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等七个领域的47项发展目标、159项主要指标和79项策略措施,并将主要目标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近三年各级政府妇儿工委推出服务妇女儿童民生实事77项,投入资金近30亿元,进一步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20年来,推动男女平等的社会合力不断增强。推动男女平等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十年前省委召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启动仪式,省妇联与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推动省内主流媒体开设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专题专栏、80%的党校主体班开设性别平等与政府责任专题讲座、20余所省内高校设立性别与发展必修及选修课程、50%的中小学校开展性别平等主题教育活动,并采取丰富多彩形式面向社区、村屯群众宣传男女平等。2009年以来,全省8943个行政村开展了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全面清除性别歧视条款并增设维护妇女权益条款,开创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推进男女平等的新路径。我省妇联组织、省内高等院校和相关研究机构加强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理论研究,形成了《新世纪黑龙江妇女社会地位研究(2000-2010年)》等一批成果,为推进性别公正与男女平等提供理论指导。
20年来,妇女自身发展取得显著进步。我省妇女参与经济建设领域不断拓展,就业总量稳步增长,就业结构日益优化,收入水平不断提高,2013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占55.6%、比1995年提高12个百分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2013年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分别达到23.1%和23%,分别比2000年提高3.4和5.9个百分点,各级女领导干部配备率逐年提升,妇女进村“两委”比例实现100%。妇女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升,2013年全省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女生占51.67%,比1995年提高14.67个百分点。妇女健康状况明显改善,2013年全省妇女平均预期寿命78.81岁,比1995年提高了7.41岁。
但是,伴随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和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依然面临严峻挑战。在意识形态领域,对女性价值、妇女地位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错误认知仍然存在,社会公众还缺乏性别平等意识。在工作实践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机制创新较为滞后,社会性别主流化进展缓慢。在社会生活中,性别歧视屡见不鲜,妇女在重点领域发展难题尚未有效破解,以经济参与和政治赋权为例,近20年全社会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始终在40%左右徘徊,与全省妇女人口占半数比例不相适应,同时,普遍存在的行业和职业性别隔离使女性劳动收入明显低于男性;基层妇女参政水平仍然较低,2013年我省村“两委”成员中女性比例为22.1%、村“两委”正职中的女性比例为4%,比本轮妇女发展规划确定的2015年终期目标分别低2.9个和1个百分点。
“妇女解放是衡量社会解放的天然尺度”这一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中最具代表性的思想,至今仍然放射着理论光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先驱们在论述与妇女发展相关问题时,均不同程度地将妇女地位与社会结构、经济制度和有关的文化规范联系在一起,系统分析两性不平等存在的根源,而非将妇女地位低简单归结为妇女自身素质和生理上的根源。同时也从社会变革的角度论述如何有效地提高妇女地位、推动妇女发展,并强调推动妇女解放、实现男女平等是个历史的过程。这些论述在今天依然是我们进行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的有力思想武器。 着力推进性别平等纳入决策主流。要提高各级党政干部特别是决策者的性别平等意识,强化决策和执行中的性别视角。要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和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促进基本国策真正落实到经济发展各领域和社会生活各方面。要推进性别平等立法,完善妇女发展重点领域倾斜政策,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男女两性实质平等。要实施性别统计、性别预算和性别审计,为实现性别公正和性别平等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