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未来范冰冰或者其投资公司被有关单位定性为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罪’,那么,范冰冰作为公司法人代表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法人代表最终是否实际承担责任,要看个案具体情况)。当然,鉴于2009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中对偷税罪名及其构成要件作了修改,即使有关责任主体此后被税务机关定性为偷税,但只要其在税务机关处理后按期补缴税款、罚款的,并且在五年内没有因为偷税受到刑事追究或被税务机关二次处罚的,范冰冰本人及其公司未来实际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并不大。”石淼分析。
但如果在五年内因为偷税受到刑事追究或被税务机关二次处罚的,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税务部门介入调查后,调查取证会走怎样的程序?
石淼介绍,从目前已知的信息看,本案尚处于事实的初步调查核实阶段,税务机关并未作为涉嫌偷税案件进行正式立案。当然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作为主管税务机关,在调查阶段可以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等条款规定,依法检查涉案单位的会计账簿与记账凭证、责成其提供与纳税有关的文件资料、询问其与纳税有关的情况等等。如果在进一步检查中发现其确实存在故意隐瞒应税收入或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违法情形的,则未来征管分局可能会将本案作为涉嫌偷税案件移交当地税务稽查局进行后续的调查处理。
编辑: 阳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