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意见》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规划指引和建筑设计规范,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母婴室将会成为公共场所的“标配”。同时,《意见》也提到设置统一标识。有了统一标识,母婴室可以像公共卫生间一样普及可辨,不再被随意使用。
一个国家对妇女儿童的关爱程度,体现了该国的文明水平。目前公众对母婴室的认识需要改变。专家指出,母婴室并不是可有可无的设施,应该是城市公共服务的重要部分,它有助于提高我国母乳喂养率,提高婴幼儿免疫力,帮助我们培养强壮的下一代,建设更好的未来家园。同时应提高公众素质,保护母婴室设施,不去随意使用和破坏设施。
丁冰介绍,一些发达国家对母婴室比较重视。日本法律规定,在婴儿逗留且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场地必须提供母婴室,在几乎所有公共场所比如机场、百货商场、超市、游乐场所等,都有专门为妈妈和宝宝们准备的母婴室。母婴室里的设备非常齐备,包括垃圾桶、洗手台、换尿布台、自来水和消毒过滤器、洗手液、卫生纸、椅子、插座等。有一部分母婴室里还会配有微波炉、饮料和尿不湿的自动贩卖机。在法国,有公厕的地方几乎都能找到母婴室,法国高铁上每节车厢之间的厕所内都设有专门的母婴室。
原新认为,建设母婴设施、提供母婴服务是社会文明的标志,在所有的公共场合,只要有可能,都应该设立可以哺乳和照护婴儿的设施,保护母婴隐私,避免出现尴尬。(本报记者 李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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