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股份行的纾困基金方案出台,其中明确写着:原则上不投资房地产和影视行业,最后一条并提及商誉。
这份“民营上市公司纾困投资基金”方案并显示,该行将获取有差额补足担保的固定收入以及对应超额收益部分,综合回报率不低于年化8%。
文件并指出,标的将选择优质上市民营企业,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涉及重大舆情或风险事件。将优先选择注册地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经济带区域企业
文件并显示,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二级市场投资等方式,承接国家支持发展的行业,具备增长潜力但存在股票质押风险等流动性问题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方案直接点明了“实体经济领域优质上市民营企业”,上年度及近一年净利润为正,大宗交易的交易对手为公司大股东或其已披露的一致行动人,且原则上不投资房地产和影视行业。最后一条提及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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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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