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亢春宁 通讯员 王小磊)11月1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保障水平, 更好地保障参保女职工的身体健康,从2019年1月起到2020年12月止, 我市将对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实际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单位在职女职工, 开展妇科病专项筛查工作。
据了解,此次女职工妇科病专项筛查工作的筛查项目为:妇科常规检查、乳腺彩超(双侧乳腺彩色B超)、盆腔彩超(子宫双附件彩色B超)、薄层液基细胞学检查 (TCT) 和人乳头瘤病毒(HPV)核酸检测,筛查医院为二级及以上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具备筛查诊疗条件、有较固定筛查场所的,均可申请开展女职工妇科病专项筛查工作。筛查所需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按每人200元标准列支, 由筛查医院先垫付, 再定期与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结算。
本次女职工妇科病专项筛查从2019年1月起到2020年12月止。在此期间,符合筛查条件的女职工可免费进行一次妇科病专项筛查,未在规定时间筛查的女职工视为自愿放弃筛查。参加妇科病专项筛查的女职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按照筛查医院预约的时间和要求,在定点的筛查医院进行专项筛查。筛查医院要建立女职工妇科病专项筛查档案,并将筛查报告及时反馈给参保单位或个人。